八种文物不得拍卖
http://www.socang.com 2002-10-11 19:11 来源:
国家文物局有关负责人近日说,为进一步规范文物拍卖市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将对文物拍卖标的对象进行严格控制,现已经决定,以下8种文物不得作为拍卖标的:一、依照法律应当上缴国家的出土文物;二、依照法律应当移交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文物,包括国家各级执法部门在查处违法犯罪活动中依法没收、追缴的文物;三、依照法律应当作价移交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文物,其中包括银行、冶炼厂、造纸厂和废旧物资回收部门等从其回收、冶炼物中拣选的文物等;四、国有博物馆、图书馆等文物收藏单位的文物藏品;五、国有文物经营单位收存的一、二级文物;六、属于国有资产、未经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拍卖的文物;七、物主处分权有争议的文物;八、其他依法律规定不得投入流通的文物。
李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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