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法规:擅自装修文物古迹最高罚50万
http://www.socang.com   2013-01-22 09:03   来源: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 黄蓉芳)昨日召开的广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

  《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未经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文物执法机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办理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私有不可移动文物可享“保养”补贴

  第二十一条规定,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责任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文物,要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文物保护、修缮方面的信息和技术指导。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责任人可以向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修缮、保养补助。

  第二十条规定,不可移动的文物保护管理责任人应当负责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保养及安全管理,不得改变不可移动文物原建筑立面、结构体系、色彩色调、基本平面布局和有特色的内部装饰等,保证不可移动文物的完整。

责任编辑:本站编辑
  • 推荐关键字:文物古迹
  • 收藏此页 | 大 中 小 | 打印 | 关闭
注:本站上发表的所有内容,均为原作者的观点,不代表收藏网的立场,也不代表收藏网的价值判断。
相关新闻
发表评论
发表评论 查看评论(已有3条评论)
昵称: 匿名发表:
内容: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服务条款 |  法律声明 |  隐私声明 |  诚聘英才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帮助中心 版权所有 收藏网 ©2002-2010 浙B2-20080195 E-mail:web@socang.com 客服热线:0571-87068182 客服QQ:328271981 业务合作:0571-87020040/28057171/87242737